关于禁止未经授权借用本单位名义 从事任何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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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经贸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统称“本单位”)正常运营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厉防范各类主体冒用、盗用或擅自借用本单位名义从事各类活动,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组织、团体、联盟单位、机构及个人(以下统称“第三方”)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或活动。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招商、授牌、培训、讲座、展览、募捐、志愿服务、群文服务、场地使用、设备借用、宣传推广等一切与本单位职能相关或易使公众判定与本单位存在关联的相关事务。

  二、任何第三方未取得本单位书面正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本单位名称、官方标识、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不得以本单位及合作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办理业务、发布宣传信息及募集资金等任何使公众误认为本单位授权或参与的行为。上述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单位将依法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保留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请广大公众及合作单位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查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的各类活动信息。如遇以上可疑事项,可通过本单位官方专属渠道(官方公众号、举报电话等)进行核实或举报。

  官方公众号:杨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举报电话:029-87036380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本单位反馈、提供侵权冒名行为线索。对于非本单位官方授权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将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查处侵权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

  经贸投资促进中心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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