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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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