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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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科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